1、首宗抢得手提电话,即拿往押店典当,变卖得二千元,由四人瓜分。
2、他称押店绝对不会接受贼物,不过押店本身很难确定来押物品是否属于来押者所有,行内一贯的做法,是要求顾客签字申明来押物品属他们所有。
3、亦称当铺或押店,是专门以收取抵押品而放款的古老的信用机构。
4、第二章民国上海典当法律关系构成,从主体、客体的角度,分类研究典当行、押店的设立、公益典当以及当物等问题。
5、司警接手调查两宗案件,证实有人利用假银联卡在新口岸押店刷卡消费,款项和卡资料与上述脗合,怀疑是假银联卡集团所为,于是展开调查,最终锁定目标。
6、实际上,合肥的典当、当铺早就有,据《合肥金融志》记载,到嘉庆八年(1803)全城已有当铺13家,至光绪年间,加上“小押店”等各类当铺已有几十家。
7、司警接报后展开调查,发现三宗案件均为同一帮人所为,利用假银联卡在澳门押店“套现”,成功盗取卡主账户巨款。
8、探员翻查闭路电视后将录像带取走,并安排保安员逐一录口供,也联络全港押店,防贼人拿赃物典当。
9、明清时期,广州典当业曾经十分兴盛,到了民国初年,开始渐渐没落,待到国民党统治后期,由于通货恶性膨胀,货币贬值,当押店也先后关闭停业。
10、由于很多赌客来自香港或者经由香港入境,他们回到香港后,就可以重新赎回在澳门廉价卖出的东西,所以不少押店标识着“通宵营业,港九取宝”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