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统治者借助于陋规以对百姓起诉权进行控制的理念是错误的,其意图不可能实现。
2、历来的研究都指明了陋规是官场中相沿的不良成例,这是被广泛认同的。
3、徽州讼费帐单真实地印证了清代基层司法中名目繁多的陋规。
4、陋规的索取者主要是书吏和衙役,其存在及泛滥的原因比较复杂,给清代基层司法和地方民情造成了恶劣影响。
5、他在福建汀州盐局任上,“首严非义之取,鄙陋规,绝馈遗”,深得民心。
6、据吴思先生考证,粮道给林则徐送的陋规比给陕西省内任何领导的都要多,每季1300两,一年5200两,此外还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
7、各省地方陋规沿袭已久,无尽无休,所以令各督抚清查陋规,分别应存、应革,使各地州县不能推诿赔累,而小民不至于日受朘削。
8、澄清吏治,裁割陋规,整饬官方,严惩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
9、如折内所称州县私自滥取数目多至巨万,少亦不下数千,此乃州县贪婪索取之赃私,岂能复谓之陋规!所以暗取不如明给,使之有所限制。
10、道光时期军纪十分败坏,这些国家的保卫者平时聚赌宿娼、勒索陋规、抢劫百姓、无所不为,几乎真真切切成了兵匪一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