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俗学家认为,中国缠足始于南唐.
2、缠足、凿齿、肉体上穿孔、皮肤上扎针等多种形式的自残装饰习俗,是特定社会环境中诸多因素的产物。
3、比如张之洞称,因为缠足,中国两万万妇女“废为闲民谬民”“不能直立,不任负载,不利走趋,所作之工,五不当一”。
4、据考证,弓鞋缠足有了定式后,三寸为金莲,四寸为银莲,三寸与四寸之间为四照莲,大于四寸者为铁莲或曰锦边莲,五寸以上为千叶莲。
5、风俗之害,如奴婢之蓄养、缠足之残忍、**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
6、给中国妇女带来巨大痛苦的缠足究竟起于何时一直没有准确的说法,有南北朝说,也有五代南唐说,总之在南宋年间已积习成俗,到清末已有千年之久了。
7、1907年清政府迫于形势公布的女学章程,宣布了女子教育的合法性,并在法令上承认“不缠足”,实属一大进步。
8、一本倡导女权运动的书《女界钟》应运而生,该书不仅措辞激烈,极力攻击缠足,而且主张妇女“剪发、读书、参政”。
9、妇女的服装也沿袭满人“旗袍”的旧样,宽袍大袖把全身包裹得严严密密,缠足的陋习也依然延续,女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要裹脚。
10、缠足是封建时代妇女最痛苦的事,还要缠得像三寸金莲那样,更是苦不堪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