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抗诉从而引起再审程序,是我国审判监督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在实践中,检法两家对抗诉范围的认识存在分歧,抗诉程序模糊不清,抗诉审级存在重大缺陷,检察建议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3、对认为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提出刑事抗诉376件,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199件。
4、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5、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6、据了解,这是新刑诉法修改后,安徽省第一起由控申部门提出抗诉的刑事再审案件。
7、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8、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撤回抗诉。
9、当年他作为主办检察官,在起诉和抗诉时,指控的数额是86万。
10、如果省检察院不支持的话,撤回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