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提起抗诉,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是检察监督的基本理念。
2、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在实践中,检法两家对抗诉范围的认识存在分歧,抗诉程序模糊不清,抗诉审级存在重大缺陷,检察建议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5、“重罪轻判”海丰检方提起抗诉。
6、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许某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两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随后提起抗诉。
7、5月14日,“合肥少女被毁容案”中被害人周岩的家人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材料,申请检察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8、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9、山东招远案受害者家属否认撤回抗诉申请因收钱。
10、不料,上级又指令要求对一审进行抗诉,孟宪君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并被临时任命为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