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3、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4、“久拖不办要追究一把手失职”,“凡副市长、副秘书长开会协调,一定要拿出仲裁意见,没有把握的事可随时直接请示市长。
5、仲裁庭应在签署裁决书之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核阅。
6、仲裁人之一断言孩子们做不了。
7、鉴于合同未含实体法的任何条款,故法律问题应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第3款决定。
8、协助广东农信对数据大集中工程各项目之间出现的争议进行仲裁。
9、但是,该法界定的公务员范围过宽,确立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有待完善。
10、外籍人士可否被聘任为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