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党组两任副*记张丹、王振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巩海峰,枣庄晚报副总编,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3、罗山县纪委已给予县国土局国土资源费征收管理所所长陈德远行政警告处分;分别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国土局副局长张玲、总工程师包君进行诫勉谈话。
4、2014年8月,仙桃市纪委给予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之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发改委主任周忠义诫勉谈话。
5、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蔡会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按程序对崔凯进行诫勉谈话。
6、因为8个月来问责、通报、查处都是“0”,他们被市纪委请来“吃茶”——集体约谈和诫勉。
7、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雷秀彬、蔡友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裴九龙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雷秀彬、蔡友明、裴九龙将所收节礼折款上缴县财政。
8、仙桃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之明受党内警告处分;市发改委主任周忠义被诫勉谈话。
9、7月17日,笔者从曲沃县获悉,该县纪委成立专项领导组,对拖欠信用社贷款的28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10、济南大学对教材科科长高新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教务处分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魏俊超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