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歎以无意得之,不亦异乎!
2、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3、前朝虐政,凡缙绅籍没,波及妻孥,以致诗礼之家,多沦北里。
4、仇士良遂因私藏兵仗之罪,被削夺官爵,籍没家资。
5、妻会氏配与象奴,弟敬祖、子侯皆死,家籍没。
6、好在超市之中有着专门的书籍区,虽然太艰深的技术书籍没有。
7、二审结果改判岳托“幽禁别室,籍没家产”。
8、其家被籍没,姻亲族党百余人被流放。
9、一番马屁把王延范弄得忘乎所以了,“于是日益矜负,因寓书左拾遗韦务升,作隐语讽朝廷事”,结果“为人所告,鞠实抵罪,籍没其家,藁葬南海城外”。
10、亲政的顺治帝下诏,将多尔衮削爵,撤出宗庙,开除宗室,追夺所有封典,籍没家产人口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