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列举事实,说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2、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3、关于这个案子,原告、被告各执一端.
4、原告们指出,一些中国学生尽管比那些被录取者的成绩和考分要高,但却被加州的一些公立大学拒之门外。极可能的原因是什么呢?
5、在詹姆斯对史密斯一案中,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6、当然,我不答复的方面并不等于我认同原告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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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他坚持赛扬万斯知道,医疗和法医证据支持原告,但仍然是打基础解雇的恐惧,他可能会失去它的情况下进行。
9、一百零七、原告们指出,一些中国学生尽管比那些被录取者的成绩和考分要高,但却被加州的一些公立大学拒之门外。
10、一百零八、原告胜诉后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应由人民法院负责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