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约在19世纪70年代,妓院的艺妓被严厉禁止私娼,以便保障花魁业务,虽然持牌妓女依然存在,以满足男性的性需求。
2、这一带是妓院和私娼正好需要这样的衣服,而张氏就成了他们的衣服来源。
3、先进兵尤根提过支付私娼半个弗里,就能舒舒服服的过一夜,或者是按照后勤官报过地价,一银弗里相当于一块羊毛毡毯,四分之一银弗里可以买个装水的羊皮囊。
4、但在屏东县部分地区早就有约20家私娼寮,存在时间更长达50年;离谱的是,私娼寮的*交易除了金钱外,竟然还可以通过青菜或猪肉来交换。
5、昔日私娼寮今落寞台乡民吁社会拿掉假道学面具。
6、本研究为横断式研究,采用自拟的结构式问卷,于台北市之公娼与私娼地区,以立意取样法收集203位样本之相关资料。
7、据报道,台中市丰原警分局表示,接获线报指称48岁的陈姓男子在丰原区三民路巷弄内的1户住家内,暗地经营*情私娼寮。
8、蓄养得最多的是大群的各族女子,她们被训练成能歌善舞、充满邪气的妖艳私娼,供武宗狎玩。
9、楼除了替天行道中贬为山妓的十来个淫恶女子,还有一些附近州县的私娼。
10、一种是在籍的官妓,一种是王公贵族的家妓,还有一种是私娼,又叫“私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