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首先必须承认片面共犯的现实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2、十一、在这一部分中,本文采取的是对正犯和狭义共犯分开探讨的方式,以便揭示其是否有片面共犯存在之可能.
3、例如,在地方叛乱中,参与者按例即审即决,以儆效尤,并防止其他共犯者劫狱生事。
4、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罪的共犯论处。
5、对“集体”挪用行为,应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6、“要想抓住、杀死这么多人,必须大规模调动国家组织网络”,奈马克写道,共犯也许有数十万人。
7、我要对世上所犯下的一切罪恶负责,除非我已经竭尽所能,甚至牺牲生命来阻止它。我是有罪的,因为在罪恶发生的时候我活着,并且还会继续活下去。因此在所发生的一切罪恶中,每一个人都是同谋共犯。卡尔·雅斯贝尔斯
8、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利用共犯罪名任意出入人罪的现象。
9、和文宣组长黄文政,违反“选罢法”和毁谤罪,有勾串共犯与证人之虞,并涉嫌黑函邮寄案,向院方声押,今天凌晨屏东地院吕法官独任,两人皆收押禁见。
10、裁定书还指出,陈水扁过去曾勾串多名共犯、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