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必须科学构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确定其适用范围,以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2、缔约任何一方可提前六个月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
3、如执行请求可能违背被请求缔约方的现行域内法或与适用于该缔约方的国际条约相悖,则可拒绝执行协助请求。
4、缔约各方对缔约另一方为对付某项特定的威胁要求采取合理的特别保安措施,亦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5、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比利时政府退出本议定书。
6、如果缔约一方要求为其采取特殊安全保卫措施以对付某一威胁,缔约另一方对此也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7、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8、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
9、在津期间,他作为朝鲜的联络官员,与李鸿章等清朝大员就朝美缔约及朝鲜开港问题多次进行密谈,还亲眼目睹了当时中国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状况。
10、他们与真主缔约之後,并断绝真主命人联络的,且在地方上作恶;这等人,确是亏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