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与风险负担问题是票据法领域一个很有特色的问题,既与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密切相关,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
3、持怀疑态度的人提出,这大幅增长被认为是短期票据而不是作为财政支出的长期贷款。
4、他“对天盟誓”,请求发现者将相机、证件、票据赐还,其他一切奉送,并有重谢,决不追究责任。
5、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票据结算。
6、因此,空白票据理论的研究对于票据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7、处理合资公司的日常支出和票据,包括外汇支付。
8、博元投资2011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
9、广东省高院对胡志标票据诈骗罪不予认定,“标王”二审改判8年。
10、还有老板给了我一些票据,有的是直接从银行划走的有的是用现金交的费用,我该怎么做这个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