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的创新在于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双轨制.
2、最高法院享有裁定法律违宪而予以废止的权利,但总统保留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参议院则拥有对被提名者的实际否决权。
3、这可能不违宪,但绝对不是今天的保守派斗士们所期望看到的结果。
4、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普通法传统,由于它的实质在于非民主的法官对于民意机关所制定法律的审查。
5、其不计违宪违法后果的冲动,颇费猜量。
6、因为美国民主基金会反华,你就以刷中国网站的屏,以违宪压制言论自由予以响应——这岂不授柄于人?五毛王*蛋,你这理由太牵强了喂?ToP。
7、元(新台币,下同);她以丢鞋属言论自由、“社维法违宪”等理由提起抗告,但二审认为她的举动未尊重社会中以“安定生活”为重要价值的社群,驳回抗告。
8、理由二,我国宪法由于不存在直接适用性,在实践中宪法常被束之高阁,甚至一些宪法规定与社会现实没有完全的对应关系,违宪事件频繁发生,人们不以为意。
9、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公开了一份冗长的判决书,确认前总统穆沙拉夫授予总统阿西夫?扎尔达里和其他成员的特赦令违宪。
10、前内阁法制局长官宫崎礼壹、阪田雅裕等两名前官员公开指责安倍政府提交的新安保法案“违宪”,要求立即将其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