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在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即将建造或正在建造的船舶的权利,不得在其他任何缔约国登记。
2、2003年,缔约国在卡塔赫纳拟定了一份条约草案,这是在它们的主持下拟定的唯一一份议定书,旨在避免转基因生物造成损害,而转基因生物的威胁并非十分紧迫。
3、如果在本公约三个缔约国的领土内的人所接收的有关摊款油类总量在前一日历年度等于或超过6亿吨,则不论发生何种事故,也不论何时发生事故,第和第项所述的最高赔偿金额应为2亿计算单位.
4、该缔约国应给于适当的并与国内法律相一致的指导和指示,以保证该签字者履行其职责。
5、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6、任何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所提交的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具有加入本公约的效力。
7、我们认为,NPT缔约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同时,相关的条约义务也须遵守。
8、缔约国承认的权利,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
9、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10、以船舶、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