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行政行为来讲,规范就是要符合代表着人民意志的法定标准。
2、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类型,是行政法学理论界的新热点,同时也是执法和司法务实界的老难点。
3、当前理论界常把行政不作为看作是违法行政行为。
4、最后,为我国实定法规定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
5、非诉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司法审查制度。
6、行政行为道德化要坚持公正和正义,诚实和信誉,惩恶扬善等价值取向.
7、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8、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
9、在行政审判中就曾经发生过尽管判决撤销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其在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中改正先前的违法问题,但是,行政机关却置若罔闻,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
10、为了使这种审查活动不走过场,还应保证当事人书面或口头陈述辩论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同时也应要求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