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国家主体在经济法主体分类中的重要性,我们已数次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述,在行文即将结束之际,我们再次以国家主体为出发点,对理论界关于经济法的一些学说的基本观点提出置疑,请各位经济法学人不吝赐教。
2、因此,经济法应当有自己特殊的程序法,有自己特殊的诉讼原则和制度,以保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1997年成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
4、本文认为农业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典型体现了经济法公平观的制度要求。
5、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6、本文分析批判了美国主张其经济法域外效力的理论基础,并以美国的反垄断法和出口管制法为例阐释了其域外效力的具体表现。
7、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上周气候变化法案得以通过仅仅是因为,共和党人一反常态地没有像今年二月审读刺激经济法案时那样联合起来。
8、在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的研究中,经济行政法学说又是一种流传甚广,而又误读颇深因而也遗毒颇深的理论学说。
9、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共同话题,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古老话题。
10、当前,我国经济法存在着较大的可诉性缺陷,导致经济违法行难以受到制裁,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