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国家主体在经济法主体分类中的重要性,我们已数次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述,在行文即将结束之际,我们再次以国家主体为出发点,对理论界关于经济法的一些学说的基本观点提出置疑,请各位经济法学人不吝赐教。
2、黄紫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硕士,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3、本文分析批判了美国主张其经济法域外效力的理论基础,并以美国的反垄断法和出口管制法为例阐释了其域外效力的具体表现。
4、尽管经验曲线已被证实适用于各个行业,但是没有哪条基本经济法则可以预测经验曲线的存在。
5、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6、李小平,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法学学士毕业,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在册硕士研究生。
7、在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的研究中,经济行政法学说又是一种流传甚广,而又误读颇深因而也遗毒颇深的理论学说。
8、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共同话题,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古老话题。
9、省里正在审批本市的单行经济法规.
10、这些思考厘清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价值,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建设不无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