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学术界通行的律师权利定义存在不周延之处,律师民事诉讼权利的定义也很模糊,因此有必要对律师民事诉讼权利重新定义。
2、本文重点在于对其进行内在的透析,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答辩状的改革有所启示。
3、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5、杰弗里夏皮罗:一个个人伤害律师,夏皮罗是代表工人的酒店,虽然她并没有提出任何民事诉讼案。
6、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7、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8、去年9月,五丁苑小区一位业主向“住改商”邻居提起民事诉讼,从而成为全国民事起诉“住改商”第一案。
9、并进一步分析了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与缺席判决制度。
10、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甚至还存在制度性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