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3、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5、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6、被鉴定人作案动机明确,自我保护良好,鉴定后“精神症状”消失。
7、前款规定,适用于*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8、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9、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
10、目前,信阳县有关部门已通过电话将该鉴定意见告知申请鉴定人张志良,并将鉴定意见原件邮寄张志良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