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斯图加特“抢帽子交易上诉案”作出判决,裁定“抢帽子交易”不是内幕交易,而是市场操纵。
2、如何界定“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在各国证券界一直存在争议。
3、对这些“抢帽子”交易,公司是真不知情还是另有隐情?“抢帽子”获利逾2800万。
4、北京人牛玉强在1984年“严打”时因“抢帽子”等行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缓,后服刑期改至2008年。
5、用这种“抢帽子”的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薛书荣等人并不是第一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先后动用了超过20亿元的资金预先买入选定的股票。
6、3日宣判结束后,审判长白波告诉记者,此案是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的首个案例,因为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所以在庭审时曾进行过激烈的辩论。
7、27年前,因为抢帽子砸玻璃,他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关在新疆的监狱。
8、国内第一起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抢帽子”操纵案件当事人被查处。
9、十一、虽然我个人很理解通过大便来营造笑点,不过下泻药实在是个用烂了的梗,本片当中唯一的改进就是增加了抢帽子的细节。
10、十二、而顽主既没有渠道融入社会主流,又要在气势上和红卫兵一争高低,扒衣服、抢帽子,成为双方最理直气壮的打架导火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