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
2、本罪的行为特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
3、同时,对于本罪中罚金刑的适用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也应予以充分重视.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又提出了证明主观故意的一些措施.
5、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
6、如对涉及主体方面的担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以及对本罪的刑事追究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等等。
7、第一章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演进,本罪的立法价值和现实基础。
8、最后论述了本罪的概念和罪名的设置.
9、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策动叛变或策动叛敌的行为。
10、在刑事责任方面,强调了复杂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员的确定,论述了刑罚适用问题,提出并讨论了本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