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十五条有关责任人员对追偿有申辩的权利。
2、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国有银行在纸面上消去了2870亿的坏账,把永不能追偿的烂帐变成了债券进项。
4、不足的金额,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追偿.
5、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6、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追偿机关,或授权司法部设立专门国家追偿赔偿机关,负责国家赔偿追偿事宜。
7、“交通部道路新建工程局”决定撤标、终止契约,并追偿损失,重新办理接续工程发包。
8、但是马乌先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他怀疑克里姆林宫有任何追偿权.
9、因此,我国法律应当明确区分并分别规定保证人的代位权与追偿权。
10、这种保险应命卖方及其分包商为附加的被保险人,并且必须包括一份以卖方及其承包商为受益人的代位追偿权弃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