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
2、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基本原则可简称为“疑赔从赔”。
3、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归责原则是这项制度的核心理论。
4、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5、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是实现国家赔偿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赔偿请求人能否最终获得赔偿。
6、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7、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8、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有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9、赵作海无罪释放,得到国家赔偿;王子发案件无果,仍蹲大牢。
10、对于呼格吉勒图们而言,一份无罪判决和一笔国家赔偿金已经无法挽回无辜生命,然而这些冤案中所暗藏的中国法治发展伏线,应永久警醒社会和司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