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应当进行彻底重构。
2、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
3、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基本原则可简称为“疑赔从赔”。
4、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是实现国家赔偿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赔偿请求人能否最终获得赔偿。
5、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民告官”现象及其国家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6、这种精神损害的后果较之于一般性主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要严重得多,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制度.
7、据悉,按最新内容,国家赔偿将扩大赔偿范围,精神损害首次纳入;同时将畅通赔偿渠道,赔偿机关不再自己确认自己违法,而设置“门槛”。
8、赵作海无罪释放,得到国家赔偿;王子发案件无果,仍蹲大牢。
9、在此之前,王某以申诉者的身份向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商丘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等部门提起申诉,请求国家赔偿。
10、按照我的想法我一分钱都不掏,政府还得倒找给我,我得跟他们打官司,还要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