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在何种条件下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3、四是论述了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4、与共同故意犯罪相对,共同过失犯罪也是共同犯罪形态的一种。
5、一般认为,间接正犯是客观主义共同犯罪理论为弥补其共犯从属性的不足而推衍出来的概念。
6、偷税罪的因果关系在不作为方式下具有特殊性,其不作为方式下的共同犯罪也有别于疏忽大意的失职行为。
7、而在复合行为犯只有部分行为被共同实施时,虽然在定罪上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但在量刑上应当对共同实施的部分予以考虑。
8、掩饰、隐瞒犯罪实际是过去所称的“窝赃罪”,属于事后的帮助犯,不是共同犯罪。
9、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10、共同犯罪中,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