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4、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第二十七章财产保全。
7、而作为财产保全制度的一种,大陆法系的扣船制度也因其逻辑性和实用性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8、但在大陆法系及国际公约中,均认为对船舶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海事财产保全措施。
9、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0、第二百五十四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