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5、同时,案件的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111000元由被告承担。
6、案件受理费145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24元,由被告南宁发电设备总厂负担。
7、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570元,由被告左家右负担。
8、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9、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0、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案件,需要按照财产标的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数额巨大,而选择离婚居间谈判所耗费经济成本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