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明上课做笔记太认真了,可以说做到了有闻必录。
2、“有闻必录”的传播操作,显然不是现代媒体的成熟理念;而“有闻有不闻”的率直取舍,又无法取代新闻现场充满变数的临阵抉择。
3、一类将律师当成无话不说的知心朋友;一类是瞎子摸象有闻必录;另一类则是独立调查后抽身事外,提出质疑和判断。
4、但是,记者不必有闻必录,明星“放屁”似无报道必要。
5、“新闻反对有闻必录,但有闻必录却是数字时代的优势,传媒能做的是把一切可能捕捉的新闻和盘托出。
6、他所到之处,媒体有闻必录,蓝营众星拱月,绿营交头接耳,跨过吴敦义、胡志强、郝龙斌等国民党内一线人物,朱立伦气势盖人一头。
7、倒是媒体对这类题材总是有点“饥不择食”,几乎是有闻必录。
8、当然,我们的报道不可能是有闻必录。
9、这个报道给人另外一个印象,是对菲律宾媒体极端言论的忠实援引做到了有闻必录。
10、虽然有不少网友私信他,但“温州公车违法曝光台”表示自己不是“有闻必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