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七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2、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3、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4、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5、第二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6、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7、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8、第八十七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9、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
10、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