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2、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处决,这是他们的必然下场。
3、对于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除恶务尽,决不能心慈手软。
4、此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人民自我入罪之风险,也不会过度侵害检调机关刑事侦察的利益。
5、三是扩大刑事法律的保护范围。
6、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
7、刑事判决书用于处理刑事案件,因而有其自身的特点。
8、随着当前社会法制观念的发展变化,刑事技术服务于侦查的传统认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9、第一,从树立正确的刑事诉讼理念谈起,纠正一些实践中诸如“刑事和解就是以钱赎刑”等片面、错误的看法。
10、据此错误译法,公民犯罪就应当向法定代表人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公民本人是不负刑事责任了。岂不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