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2、第六节,论述了立法确认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可行性,为健全、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
3、本文论述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务人员作伪证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性,并从法律和伦理方面提出了防治对策。
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但对于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各国有不同的见解,但总体上反映为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
6、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是否合并审理产生不同认识,也引起执法标准不一。
7、由于不可抗力不合规律、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不能够避免后果,所以,受害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8、它有别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原则,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保护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等责任限制主体的法律制度。
9、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各国合同法皆采完全赔偿原则。
10、近日,在宁夏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决,当事医院被判令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