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2、中规定的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制度有利于制裁重婚与家庭暴力等,维护婚姻家庭的健康和稳定。
3、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4、第二章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
5、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目前人大正在审议的草案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或亲属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7、在劳动者人身损害救济领域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救济制度,即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工伤保险补偿制度。
8、损害赔偿不应使无过错方因违约而获利。
9、由于相关法律缺位或过于原则,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成为难点。
10、先撤后商三种情形下人车先撤离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