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如需出售或转让,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3、“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4、在后一种情况下,上诉法院可以命令重审,但要说明原审使用过的不可靠证据在新的审判中不得采用。
5、超过十五日,原审批机关未作批复的,视作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
6、判决是否在原审法院地申请执行以及已执行的情况.
7、股东应责成公司将该委任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8、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公安局对协议书上阿梅的签名及指模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均非其所为。
9、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10、在后者的情况下,BIT将可能是唯一可依据的基础来提交至国际仲裁并避免原审判地的法庭。